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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第六條:
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(wei) 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個(ge) 類別。
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(cong) 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(ye) 務。
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(cong) 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(ye) 務。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(cong) 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(ye) 務。
第七條: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(wei) 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第九條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有法人資格;
(二)具有與(yu) 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(ce) 資本;
(三)具有與(yu) 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、經營場所和相關(guan) 資源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與(yu) 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
(五)具有與(yu) 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(zhuan) 業(ye) 人員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。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(nei) 與(yu) 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(ye) 績。申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》規定的具體(ti) 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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